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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本文档旧的修订版!
khan Calculus tips
极限的定义如下:
Formally, the statement x→climf(x)=L is defined as:
For all ε>0, there exists some δ>0 such that if 0<∣x−c∣<δ, then ∣f(x)−L∣<ε.
这一段定义实际上想说的是一件事:
然后,定义把这个无限趋近以距离的方式描述了出来:
现在,我们用 δ 与 ε 分别表示 x 到 c 以及 f(x) 到 L 的距离。也就是说,如果对于任意 δ 都能找到对应的 ε 的话,那么 L 就是 f(x) 在点 c 处的极限。
这实际上是需要证明 δ 与 ε 存在一种函数上的关系,就是所谓的对于任意 δ ,总能找到与之对应的 ε。实际上,只要关系建立了,那么极限的存在就被证明了。比如 Khan 的例子: x→5lim2x=10 根据极限的定义,L 为 10,那么有 ∣2x−10∣<ε 此时 ∣x−5∣<δ,两边同时乘以 2, 有 ∣2x−10∣<2δ 那么根据之前的不等式,可以推出,只要满足下面的关系,那么极限 L=10 就是存在的: 2δ=ε 至此关系找到,因此极限存在。
iff(x)≤g(x)≤h(x),x→alimf(x)=Landx→alimf(x)=L⇒x→alimg(x)=L
题目的意思是求全方程上的不连续点的值。这种题通过简化方程,再将未定义点带入简化方程计算即可。可用的手段:
这样的函数存在无限个